天津市加快VR、AR等技术在消费类终端上的应用
日前,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。值得一提的是,该行动计划中指出,要进一步推进智能终端与信息消费、大数据的紧密结合,加快人机交互、生物特征识别、计算机视觉、虚拟现实、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终端上的应用,提升信息终端智能化、人性化水平。
各区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照此执行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
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
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制高点,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,将引发经济结构重大变革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实现生产力新跃升。为抢抓历史机遇、抢占产业优势,全力推动产业创新、加快打造“天津智港”,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,提升人工智能社会化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》(国发〔2017〕35号)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(工信部科〔2017〕315号)和《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》(津政办发〔2017〕112号)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发展思路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“三个着力”重要要求为元为纲,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,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定位,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,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,坚持智能产品、核心基础、智能制造、公共支撑“四位一体”推进,坚持技术研发、应用示范、企业培育和人才集聚“四轮驱动”,以超常规力度构建基础坚实、技术领先、创新活跃、开放协作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,以不对称战略建设政策先行、特色鲜明、龙头引领、企业密集的“大智能”产业集聚区和产业体系,努力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,打造“天津智港”,全面提升创新能力、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,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,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。
(二)基本原则。系统布局、重点突破。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,立足国情和各地区的产业优势,搞好顶层设计,统筹部署、分步实施、持续推进,构建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。同时,针对本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,集中优势力量和创新资源,明确发展方向、找准发展重点,支持重点领域智能产品研发,加快产业化与应用部署,带动产业整体提升。
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。政府高度重视,体现城市意志,坚持改革引领、政策突破,主动谋划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,把工作重心放到服务聚集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上,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;坚持“产业**、企业家老大”,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念好“市场大学”,加快智能科技企业汇聚,发挥领军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,增强核心竞争力。
二、发展目标
到2020年,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,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50亿元,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300亿元。一批人工智能标志性产品实现突破,在若干重点细分领域形成技术优势,出现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。人工智能和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,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智能转型,形成一批专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,搭建一批有示范作用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。积极推动35项人工智能产业重大项目实施,带动产业投资350亿元,新增销售收入1000亿元。同时继续按照“投产达标一批、开工建设一批、储备报批一批”的要求,加快人工智能领域大项目好项目引进、实施和建设工作。
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实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攻关工程。充分发挥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,以及北京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在津组建创新平台的研发力量,开展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研究。在通用人工智能理论新模型及新方法研究,类脑智能、脑机接口、量子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,群体智能组织、人机混合增强智能,
(二)实施产业核心基础夯实工程。在核心芯片、基础软件、人工智能软件及算法领域,开展重点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大幅度提升算法和算力水平,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础。
1.智能芯片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,围绕系统级芯片(SoC)、图形处理器(GPU)、可编程逻辑门阵列(FPGA)、数字信号处理器(DSP)等芯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。发展应用于物联网、车联网、超级计算等领域的高性能、高能效比、高稳定性和低功耗的处理器芯片设计,突破面向硅工艺极限的三维(3D)芯片物理设计技术,研制应用于超级计算处理器的芯片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2.人工智能软件及算法。发挥本市在自主可控操作系统领域创新优势,加大基础软件、语音识别、语义理解、无人机飞行控制、国产数据库等方面智能软件及算法研发力度,培育智能理解产品,加快模式识别、智能分析决策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,构建全国性无人机组网观测技术体系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科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人工智能算力提升。加快研发新一代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,推进超级计算处理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制,攻克E级计算在功耗、性能、体系结构等方面的技术难题,建设超级计算平台,提升计算能力,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奠定基础。(市科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4.大数据支撑。研发大数据分析、理解、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技术。完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政策,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和面向交通、医疗、教育等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。鼓励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,构建涵盖多类型数据的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,形成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多场景验证环境。(市委网信办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三)实施智能终端产品产业化工程。加快突破关键技术,研发并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、智能人机交互、灵活精准控制、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终端设备,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多元化发展,提升终端智能化水平。
(四)实施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工程。进一步开拓更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,加快人工智能在产业发展、社会民生、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,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运营、远程运维服务、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应用,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
(五)实施创新支撑体系搭建工程。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、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、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、北京大学(天津滨海)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、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、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、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天津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智库作用,建设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,支持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创新、军民融合支撑、行业公共研发、检验检测服务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,建设智能网联车创新中心。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,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,解决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“数据孤岛”问题。
1.前沿技术创新平台。以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,瞄准人工智能前沿,组建面向基础理论研究的公共平台,对人工智能核心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,对产业方向和未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领域进行系统性部署。(市科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2.公共研发服务平台。针对人工智能产业中计算资源、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的核心需求,建设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训练与知识大数据库,以及人工智能应用体验中心。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,打造人工智能综合性云计算服务平台,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。(市科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检验检测服务平台。建设人工智能领域***标准测试、认证、安全检测平台。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制定,打造人工智能产业核心竞争力,助推技术和产品市场化、产业化、规模化和国际化。(市市场监管委、市科委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4.军民融合支撑平台。构建集科研、产业化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研发支撑平台,加快军民人工智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,提升本市人工智能军地资源要素的共享能力,实现多领域、多层次资源互通和产业化项目培育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六)实施领军企业引育工程。聚集一批智能科技产业领军企业,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,加快智能科技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招商,深化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培育,逐步使本市成为北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高地。
1.加快领军企业引进。跟踪国内计算机视觉、智能算法、智能芯片、机器人、智能医疗诊断等领域龙头企业,利用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,提升本市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,吸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来津发展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委网信办、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合作交流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2.深化创业企业培育。充分利用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,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,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。鼓励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,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发展,培育一批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的独角兽企业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金融局、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支持优势企业壮大。加大在研发平台建设、重大技术攻关应用、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促进天津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华为(滨海新区)软件开发云创新中心、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展讯通信(天津)有限公司等在津投资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,使本市成为企业在北方地区的研发制造基地,进一步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。(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保障。在天津市落实“中国制造2025”暨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,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,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市区联动和共建机制。推动政府主动服务,建立重点企业与政府和技术行业专家的定期联络机制。加强资源统筹利用,推动建立天津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协会,发挥各类企业、机构、组织的支撑作用。加强重点任务监督检查,严格督查考核,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。
(二)加强政策保障。统筹利用各项财政资金,发挥100亿元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,从智能产品开发、核心基础攻关、公共平台搭建、应用示范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,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。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,再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,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,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,利用其引导放大作用,吸引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重点项目。市区联动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实行“一企一策”政策,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,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。推动人工智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,优先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改制、挂牌或上市。
(三)加强高端人才引育。鼓励相关研究机构、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。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、课程设置,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,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,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。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、标准等学术交流。依托各类平台载体,用好用足本市人才政策,积极引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。
(四)加强知识产权保护。开通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直通车,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重点指导、优先受理、快速保护等方面的“一站式”服务。鼓励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,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。鼓励建设人工智能产业专利数据库,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高价值专利,促进本市机构和企业进行相关专利的交易、转让。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,加大对人工智能新技术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。
(五)加强宣传和监测。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契机,开展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典型案例研究,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优秀企业家、领军企业、创新创业项目、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宣传力度。建立并完善天津市人工智能企业统计监测目录,加强人工智能产业经济运行及专利相关数据分析和监测。支持协会、园区、企业及各类机构组织开展各类人工智能创新论坛、人才交流、产品推介、项目招商等活动,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、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广泛交流,及时研究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对策、措施和建议,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